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7-17 发布人:康秀 浏览:

  党总支委员会要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会上要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整改结果。

  一、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检查勤政廉政的情况;开展交心谈心,进行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党总支委员会成员除参加党总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会议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召开生活会议作好准备。每次民主生活会议要集中解决1-2个主要问题。

  民主生活会前,每个党总支委员要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求、规定和个人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积极撰写发言提纲;党总支委班子的发言提纲由党办准备,报党总支委会讨论。

  四、民主生活会要注意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决议的情况,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着重解决思想、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出党总支委会的整改方案和党总支委成员的整改措施(党总支委班子的整改方案由党办依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整理,党总支委成员的整改措施由成员个人负责)。

  五、党总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议,党总支委成员都应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要请假,并提交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民主生活会后,书记或副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的成员通报并听取意见。

  六、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后,党办整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原始记录,会后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必要时也可将会议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上级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