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中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 时间:2014-07-17 发布人:康秀 浏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党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使党总支委会的议事与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卫生局的领导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单位与县委县政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坚持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医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院发展,为全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党总支委会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总支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前,党总支书记可以多种形式与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班子成员应自觉维护党总支委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参与党总支委会集体决策,并严格按照党总支委会会议精神抓好分管工作。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研究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和决议决定,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决定以党总支委会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研究决定医院改革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

  1、讨论决定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医院改革和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党总支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2、根据县委、卫生局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工作目标,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督办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审定以党总支委会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

  4、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采购。

  5、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职工奖惩事项。

  (三)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讨论研究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纪检工作和群团工作;研究决定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医院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p#副标题#e#

  (五)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的程序,研究干部选拔、提名、推荐、任免和人事调配。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审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需要党总支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总支委会的议题,由党办和相关科室报党总支书记审定。

  2、党总支委会议题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的原则适量安排。

  3、党总支委会每个议题都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一般情况由副书记汇报,因议题需要,可由其他党总支委会委员汇报。

  4、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委会会议时,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

  (二)科学论证

  党总支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凡提交党总支委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和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分管的党总支委成员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重大决策的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和职工的意见;有的方案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有的可采取情况通报、公示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方案,应向社会公开。

  (三)发出通知

  党总支委会召开的时间,党办在开会前1天通知到每位党总支委会委员。

  (四)会议讨论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委员参加。党总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总支委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确有必要召开会议而党总支书记外出不能出席时,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会议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在会前充分调查研究,做好准备,并在会议时首先发表意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供集体决策时参考,涉及会议议题的分管领导不得缺席,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p#副标题#e#

  根据议题的内容和需要可在会前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不具有表决权,只对有关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

  (五)逐项表决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要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会议主持人对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实行求同存异的原则,协商一致。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党总支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票)数或同意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人表决。

  (六)作出决策

  决策研究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议的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决定。

  (七)会议记录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应记录每个议题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未到会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及最后决议、决定,说明形成决议、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会议明确的落实决议、决定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会议记录本由党办保存并按规定归档。

  四、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

  (一)党总支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决定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党总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原决议、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可以向党总支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但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未做出新的决议、决定之前,应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不得发生与党总支委员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二)党总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科室要坚决执行,并根据党总支委会精神,抓紧办理,认真抓好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p#副标题#e#

  五、党内民主生活

  坚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六、纪律要求

  l、每位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应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党总支委会会议研究形成的决议、决定,党总支委员会班子成员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议、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议、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和研究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除经组织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