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委员会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时间:2014-07-17 发布人:康秀 浏览: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廉政建设制度

  1、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向一切腐败和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行贿、受贿和接受单位、个人的回扣。

  3、不准利用公款借参加学习之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当好人民公仆,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随时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6、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手续,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7、每年坚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我批评,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廉政的自觉性。

  8、把廉政建设列入目标管理,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9、出现有不廉政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科室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6、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落实县委、县政府、卫生局党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