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 (一)新农合减免及补偿比例 1、门诊减免:在全县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内,村级与乡(镇、街道)按50%减免(中草药汤剂类门诊按60%减免):村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35元,乡(镇、街道)级门诊月平均处方值不超过45元(县中医院门诊月人均处方值不超过50元),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每张处方减免不超过20元(县中医院门诊月人均处方值不超过25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元,每人每年累计减免额300元。慢性病(认证的主要依据:患者至少有一次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因“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为首要诊断的住院病历资料)门诊每人每年累计减免限额800元。 2、住院补偿:(根据所住医院的级别按比例补偿) ① 起付线:乡(镇)级200元、县级400元、市级500元、省级600元。持有农村五保户或低保证的参合人群,取消其起付线。 ② 补偿比例:乡(镇)级80%,县级65%,市级50%,省级45%。 ③ 封顶线:参合者住院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80000元。 (二)农村孕产妇分娩住院补偿方案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资金400元/例补助后,单胎顺产新农合基金县级补助700元/例,阴道手术助产新农合基金县级补助900元/例,剖宫产新农合基金县级补助2100元/例。 ◆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类 1、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在我院住院,首次起付线为500元,第二次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60岁以上报销比例为87%。70岁以上首次起付线为250元,第二次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7%。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2、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扣除一次起伏线),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