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中医医院患者就诊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0-04-01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陆良县中医医院患者就诊告知书

尊敬的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们好!

  感谢您对陆良县中医医院的信任!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保障您在我院的生命安全,减少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凡患者或家属到我院请务必佩戴口罩。特将近期来院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门诊就诊患者:

  1.请您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以下事项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是否发热(37.3℃及以上)。

  (2)是否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是否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是否聚集性发病。

  (5)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6)是否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7)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2.就诊请务必只带1名陪同人员随行。

  具有上述第1条中(1)~(6)的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3.就诊时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门诊医疗区域;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距离。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

  4.医护人员需要您排队测量体温和进行一般性询问时,请您务必配合。

  5.请实名就诊,挂号时出示相关证件,并正确告知其他个人信息。

  7.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住院患者:

  1、原则上请亲朋好友避免来院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2、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

  3、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需要时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

  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开病房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

  5、请尽量在医院餐厅就餐不点外卖,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及感染。

  6、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探视、陪护:

  (1)发热。

  (2)14天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史。

  (3)14天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陆良县中医医院

  2020年02月05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您务必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