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药监管局提醒防范毒性中药材中毒

来源: 时间:2017-04-07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4月2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防范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公告提示,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